中國醫藥大學生物科技學系學生會組織章程
沿革: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八月二十六日修改,全文共91條。
九十七年九月十日修改,全文共91條。
(九十七年九月十日公佈實施)
前言
中國醫藥大學生物科技學系學生會宗旨在促進系上之意見有效表達於師生之間,建立師生之間良好的溝通橋樑,並陶冶性情、增廣見聞、培養自治精神、增加系員對本系的認同感。
第一章 總綱
第一條 「中國醫藥大學生物科技學系學生會」Biological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Student Association(以下簡稱系學會)為中國醫藥大學生物科技學系學生之最高自治組織。
第二條 凡中國醫藥大學生物科技學系大學部及研究所在學學生皆為當然會員。
第三條 會址位於:台中市北區學士路91號中國醫藥大學立夫大樓七樓,生物科技學系辦公室。
第四條 系學會主要之會務如下:
一、 藉由計劃及預算之編列透過審議制度來落實民主自治。
二、 協助系上事務與活動來促進學術推廣及系員交流。
三、 輔助系上老師與學生之間的訊息傳遞以增進師生溝通順暢。
第二章 會員
第一項 所有會員
第一條 會員應了解系學會章程,並遵守本章程。
第二條 會員對系學會重大事務直接投票決議之,並共同實行。
第三條 會員可參與系學會所舉辦之各項事務或活動。
第四條 會員可向系學會表達有關系上各項事務或活動之意見,系學會應聽取意見並給予適當回覆。
第五條 會員理當維護系上名譽
第六條 大四學生,於大一至大三皆有繳系費者,視為有繳交系費之會員。
第二項 有繳交系學會費之會員
第一條 為該學年度有繳交會費之會員。
第二條 系學會所舉辦之各項事務與活動,享有優惠的費用。
第三章 系學會費
第一條 每學年會員所繳交之系學會費金額由系學會執行委員會(會長)擬定計劃及預算,並在開學前交由監察委員會審議之後,方可公告實施。
第二條 若執行委員會並無提出系費金額,則依下列各項向會員收取系費:
一、 大一會員於大迎新開始前收取該年系費一千元整。
二、 大二會員開學後一個月內收取該年系費一千元整。
三、 大三會員開學後一個月內收取該年系費一千元整。
四、 大四沒繳系費會員,於開學後一個月內收取該年系費一千元整。
五、 有繳會費會員於一月三十一日(含)以前因故離開本系且未能繼續下學期學業者,須憑單據可退還五百元整。
第三條 活動退費應於該學期期末考週最後一天前辦理,逾期恕不得退費
第四條 系學會經費除會員繳交之會費,亦可由其他正當方式獲得(如師長及系友之捐款)。
第五條 所有經費之收入與支出項目,皆由執行委員會提出,監察委員會審議通過後方可實施。
第六條 系學會經費帳目於各項事務或活動結束後兩週內公佈,會員可上網或至生物科技學系辦公室查詢。
第七條 系學會之經費交接時,需由兩屆系學會會長及總務至郵局更換帳戶負責人及印章。
第四章 會產
第一項 系費
第一條 系費的使用方式由執行委員會提出,監察委員會審議通過後方可實施。
第二條 系費來源有系員繳交織會費、自由捐獻、機關單位補助
第二項 物品
第一條 系學會經費所購置之一切物品,均為系學會之會產。
第二條 自由捐獻給系學會之一切物品,均為系學會之會產。
第三條 以系學會經費購買物品須由執行委員會提出經審議會通過後方可購買。
第四條 會產之消耗品只適用於系上公共事務,需執行委員會審核後方可使用。
第五條 會員如有要借用會產,須向執行委員會提出器材申請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