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MU BST
Would you like to react to this message? Create an account in a few clicks or log in to continue.
CMU BST

Department of Biological Science and Technology
 
首頁首頁  Latest imagesLatest images  會員註冊會員註冊  登入  

 

 中國醫藥大學生物科技學系學生會組織章程

向下 
5 posters
發表人內容
Admin
Admin



文章總數 : 38
注冊日期 : 2008-07-09

中國醫藥大學生物科技學系學生會組織章程 Empty
發表主題: 中國醫藥大學生物科技學系學生會組織章程   中國醫藥大學生物科技學系學生會組織章程 Empty周三 9月 10 2008, 22:45

中國醫藥大學生物科技學系學生會組織章程
沿革: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八月二十六日修改,全文共91條。
九十七年九月十日修改,全文共91條。
(九十七年九月十日公佈實施)

前言
中國醫藥大學生物科技學系學生會宗旨在促進系上之意見有效表達於師生之間,建立師生之間良好的溝通橋樑,並陶冶性情、增廣見聞、培養自治精神、增加系員對本系的認同感。

第一章 總綱
第一條 「中國醫藥大學生物科技學系學生會」Biological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Student Association(以下簡稱系學會)為中國醫藥大學生物科技學系學生之最高自治組織。
第二條 凡中國醫藥大學生物科技學系大學部及研究所在學學生皆為當然會員。
第三條 會址位於:台中市北區學士路91號中國醫藥大學立夫大樓七樓,生物科技學系辦公室。
第四條 系學會主要之會務如下:
一、 藉由計劃及預算之編列透過審議制度來落實民主自治。
二、 協助系上事務與活動來促進學術推廣及系員交流。
三、 輔助系上老師與學生之間的訊息傳遞以增進師生溝通順暢。

第二章 會員
第一項 所有會員
第一條 會員應了解系學會章程,並遵守本章程。
第二條 會員對系學會重大事務直接投票決議之,並共同實行。
第三條 會員可參與系學會所舉辦之各項事務或活動。
第四條 會員可向系學會表達有關系上各項事務或活動之意見,系學會應聽取意見並給予適當回覆。
第五條 會員理當維護系上名譽
第六條 大四學生,於大一至大三皆有繳系費者,視為有繳交系費之會員。

第二項 有繳交系學會費之會員
第一條 為該學年度有繳交會費之會員。
第二條 系學會所舉辦之各項事務與活動,享有優惠的費用。

第三章 系學會費
第一條 每學年會員所繳交之系學會費金額由系學會執行委員會(會長)擬定計劃及預算,並在開學前交由監察委員會審議之後,方可公告實施。
第二條 若執行委員會並無提出系費金額,則依下列各項向會員收取系費:
一、 大一會員於大迎新開始前收取該年費一千元整。
二、 大二會員開學後一個月內收取該年費一千元整。
三、 大三會員開學後一個月內收取該年費一千元整。
四、 大四沒繳費會員,於開學後一個月內收取該年費一千元整。
五、 有繳會費會員於一月三十一日(含)以前因故離開本系且未能繼續下學期學業者,須憑單據可退還五百元整。
第三條 活動退費應於該學期期末考週最後一天前辦理,逾期恕不得退費
第四條 系學會經費除會員繳交之會費,亦可由其他正當方式獲得(如師長及系友之捐款)。
第五條 所有經費之收入與支出項目,皆由執行委員會提出,監察委員會審議通過後方可實施。
第六條 系學會經費帳目於各項事務或活動結束後兩週內公佈,會員可上網或至生物科技學系辦公室查詢。
第七條 系學會之經費交接時,需由兩屆系學會會長及總務至郵局更換帳戶負責人及印章。

第四章 會產
第一項
第一條 費的使用方式由執行委員會提出,監察委員會審議通過後方可實施。
第二條 費來源有系員繳交織會費、自由捐獻、機關單位補助

第二項 物品
第一條 系學會經費所購置之一切物品,均為系學會之會產。
第二條 自由捐獻給系學會之一切物品,均為系學會之會產。
第三條 以系學會經費購買物品須由執行委員會提出經審議會通過後方可購買。
第四條 會產之消耗品只適用於系上公共事務,需執行委員會審核後方可使用。
第五條 會員如有要借用會產,須向執行委員會提出器材申請單
回頂端 向下
http://cmubst.easybbs.tw
Admin
Admin



文章總數 : 38
注冊日期 : 2008-07-09

中國醫藥大學生物科技學系學生會組織章程 Empty
發表主題: 回復: 中國醫藥大學生物科技學系學生會組織章程   中國醫藥大學生物科技學系學生會組織章程 Empty周三 9月 10 2008, 22:48

第五章 組織
第一項 執行委員
第一條 會員直接選舉產生會長與副會長。
第二條 會長與副會長對外代表系學會,對內總理會務,並負責籌組執行委員會以協辦各項事務與活動。
第三條 會長為執行委員會之領導人。
第四條 會長直接聘任執行委員會之各幹部,各幹部須直接向會長報告。
第五條 會長下設副會長、公關長、資產部、康樂部、學術部、資訊部。
第六條 資產部下設總務長、器材組
第七條 康樂部下設活動組、體育組、美宣組。
第八條 學術部下設學術組、文書組、編輯組。
第九條 資訊部下設資訊組、攝影組。
第十條 各系隊隊長以及各系隊之經理為體育組之當然組員
第十一條 會長應總理執行委員會,並對監察委員負責
第十二條 副會長應協助會長執行職務
第十三條 各幹部可視工作需要置組員數人,全體幹部由會長聘任之。
第十四條 每屆會長可視當屆實際需要,調整執行委員會之組織架構,並向監察委員會提出修改章程。
第十五條 會長辭職須經由會長提請監委及系主任開審議會投票表決,同意辭職票數超過三分之二即可生效。
第十六條 會長辭職獲准或因故於任期內無法視事或其他原因喪失其資格時,得依下列方式處理:
一、 任期不滿一學期,由副會長繼擔任至學期末。並於學期末前改選下學期會長與副會長。
二、 任期不滿兩學期,由副會長繼擔任至該屆屆滿,並增選副會長。
第十七條 執行委員會幹部與監察委員會成員不得重複兼任。

第二項 監察委員
第一條 監察委員由大二及大三各班推派五人能代表班級意見者擔任,各班其中一人為班代,任期為一學年,得連選連任,但不得同時兼任執行委員會之幹部。
第二條 議長由大三監察委員中相互推薦遴選出,唯有在決議比數相同時才有投票權。
第三條 議長負責籌組監察委員會以審核各項事務與活動,並於下學期6月底前完成議長交接。
第四條 議長為監察委員會之領導人,並兼任審議會主席。
第五條 監察委員會幹部包括以下各項:
一、 議長一人,主持審議會,協調開會時間。
二、 議長下設副議長兩人,由大一班代擔任,協助北港校區之資訊傳遞。
三、 監察委員二十人,出席審議會議,其中一位兼任會議紀錄。
第六條 議長之辭職需監察委員投票三分之二贊成。
第七條 議長辭職獲准或因故於任期內無法視事或其他原因喪失其資格時,直接由大三監委中遴選議長。
第八條 議長改選後,由原議長告知會長。
第九條 監察委員替換由原選班級處理之,並於審議會前告知議長。

第三項 審議會議
第一條 執行委員會提出各項事務或活動之方案,藉由審議會議由監察委員審核,審核通過後即可立即實行。
第二條 由會長或副會長與議長定義審議會議開會時間,至少一週前通知出席人員並公告。
第三條 審議會議出席成員至少包含下列各項:
一、會長或副會長一人。
二、議長一人。
三、總務一人。
四、監察委員十一人(超過監察委員總數二分之一),包含一人為會議紀錄。
五、以上五點任一項不符合,審議會議取消,改期再審。
第四條 由出席的至少十一位監察委員表決過半通過。
第五條 所有系學會成員皆可出席審議會議發表意見,但對會議內容並無投票權。
第六條 會議紀錄於一週內公佈。

第六章 選舉及罷免
第一項 選舉
第一條 會員有投票選舉資格。
第二條 唯大二升大三可參選系學會會長與副會長。
第三條 系學會會長選舉於每年四月初開放兩週登記參選,登記截止後至投票前一日為競選期間。四月底進行公開投票開票,六月中進行交接。
第四條 投票和開票過程由執行委員會派出至少二人主持,各班得派出二名代表支援選務。
第五條 開票過程由現場會員中四人主持,開票人員設下列各項:
一、 取票一人。
二、 唱票一人。
三、 驗票一人。
四、 紀錄一人。
第六條 投票日須於一週前公告,北港校區與台中校區同一日。
第七條 北港與台中兩區投票皆結束後方可開票,開票結束後即公佈當選人。
第八條 所有票張保留至交接後一個月。
第九條 投票時會員必須攜帶學生證領票、登記。
第十條 僅有一組登記參選時,於投票日宣布當選不必再投票。
第十一條 有二組以上登記參選時,有效票中得票數較多者當選,若遇同票數,取同票數之組別於一週後再進行投票。
第十二條 投票人數須超過可投票人數二分之一,方為有效選舉。
第十三條 無效之投票須於一週內重新舉行。
第十四條 因無效選舉再重新舉行之投票得不受第六章第一項第十三條影響
第十五條 若登記參選截止後,無人登記參選,得由指導老師提名參選。

第二項 罷免
第一條 會員有罷免會長之權力。
第二條 十分之一以上會員連署,議長須在兩週內主持罷免投票。
第三條 台中校區投票過程由議長主持,北港校區由副議長主持。
第四條 開票過程由現場會員中四人主持,開票人員設下列各項:
一、 取票一人。
二、 唱票一人。
三、 驗票一人。
四、 紀錄一人。
第五條 投票日須於一週前公告,北港校區與台中校區同一日。
第六條 北港與台中兩區投票皆結束後方可開票,開票結束後即公佈。
第七條 所有票張保留至罷免後一個月。
第八條 投票時會員必須攜帶學生證領票、登記。
第九條 投票人數須超過可投票人數二分之一,投票方為有效。
第十條 無效之投票須於一週內重新舉行。
第十一條 票張設罷免與繼任兩項,有效票中超過三分之二罷免,則罷免成功。
第十二條 罷免後由副會長繼任,依照第五章第一項第八條處理。

第七章 章程之施行及修改
第一項 施行
第一條 系學會組織任何決議事項,若與本章程牴觸者,則該決議無效。
第二條 增修之章程於下一次開學日方可施行。
第三條 所有審議會議之決議內容,需在審議會議結束後一週內公佈,公佈一週後施行。

第二項 增修
第一條 本章程唯審議會議可增修條文。
第二條 每次增修條文不得超過十條。
第三條 增修後章程須於一週內告知系主任
回頂端 向下
http://cmubst.easybbs.tw
小江




文章總數 : 3
學號 : 9510023
注冊日期 : 2008-09-11

中國醫藥大學生物科技學系學生會組織章程 Empty
發表主題: 回復: 中國醫藥大學生物科技學系學生會組織章程   中國醫藥大學生物科技學系學生會組織章程 Empty周一 9月 22 2008, 23:22

字也太小了吧!!
回頂端 向下
葡萄




文章總數 : 3
學號 : 9610068
注冊日期 : 2008-09-16

中國醫藥大學生物科技學系學生會組織章程 Empty
發表主題: 回復: 中國醫藥大學生物科技學系學生會組織章程   中國醫藥大學生物科技學系學生會組織章程 Empty周五 10月 17 2008, 19:26

這時候電腦技巧就很重要XDDDD

CTRL+滾輪 Very Happy
回頂端 向下
神修

神修


文章總數 : 16
年齡 : 33
來自 : 台南市安南區
學號 : 9710410
注冊日期 : 2008-10-08

中國醫藥大學生物科技學系學生會組織章程 Empty
發表主題: 回復: 中國醫藥大學生物科技學系學生會組織章程   中國醫藥大學生物科技學系學生會組織章程 Empty周六 10月 18 2008, 20:32

樓上是什麼意思阿? CRTL+滾輪??

不懂...

P.S樓上的葡萄是葡你老母的葡萄嗎? Shocked
回頂端 向下
http://www.wretch.cc/blog/mathew12310
瘋子
Admin
瘋子


文章總數 : 53
年齡 : 36
來自 : 台北
學號 : 9510005
注冊日期 : 2008-09-04

中國醫藥大學生物科技學系學生會組織章程 Empty
發表主題: 回復: 中國醫藥大學生物科技學系學生會組織章程   中國醫藥大學生物科技學系學生會組織章程 Empty周六 10月 18 2008, 22:18

CRTL+滾輪 可以放大縮小網頁 ^^~
回頂端 向下
瘋子
Admin
瘋子


文章總數 : 53
年齡 : 36
來自 : 台北
學號 : 9510005
注冊日期 : 2008-09-04

中國醫藥大學生物科技學系學生會組織章程 Empty
發表主題: 回復: 中國醫藥大學生物科技學系學生會組織章程   中國醫藥大學生物科技學系學生會組織章程 Empty周六 10月 25 2008, 14:38

這樣有變大吧~!! 呵呵~
回頂端 向下
 
中國醫藥大學生物科技學系學生會組織章程
回頂端 
1頁(共1頁)

這個論壇的權限:無法 在這個版面回復文章
CMU BST :: 初來乍到-
前往: